祁县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晋中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市厅发〔2017〕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加快构建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立足祁县发展实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抓重点、补短板、重提升、促均等,在完善体系上下功夫,在创新机制上求突破,在提供服务上出实招,在文化惠民上见成效,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扩大祁县特色文化影响力,努力把我县打造成美丽文明、无煤有为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硬件设施、基本服务内容、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基本达到《祁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7-2020年)(见附件)。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2018年-2020年完善、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
二、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立体化全覆盖
1.加快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现有的县图书馆、县体育馆、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基础上,建成县文化艺术中心(2019年底完成)、县非遗传习点(2017年底完成),文化馆达到文化部等级评估三级标准。逐步完善旅游集散地公共文化和科普服务设施。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建设专题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馆等设施。 2019年县级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文旅委、县科协。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2.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采用盘活存量、调整转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完善和补缺。乡镇综合文化站要严格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全县70%的村(社区)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外文化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并配置有乡村舞台或戏台、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配备有音响、图书、乐器、培训桌椅等文化活动器材。在文体广场和城乡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县体育运动中心、民政局、规划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3.加强广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统筹有线、无线、直播卫星技术手段,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4.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要内含105×68米标准足球场,可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形式建设标准体育场;建设小型以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要达到1500-2000平米,至少可开展5个以上体育活动项目,含有综合运动场地、基本附属设施及器材。乡镇(城区、开发区)和村(社区)要配置全民健身活动器材设施并纳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配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县体育运动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5.加强流动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用于文艺展演、辅导、培训等服务的流动服务车管理,加强流动舞台车使用率,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文旅委。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6.加强辅助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并设置方便残障人士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的区域和服务项目,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责任单位:文旅委、残联。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特色化
1.读书看报方面
(1)公共图书馆(室)、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县级公共图书馆年入藏图书不低于1500种。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2)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至少提供3类报纸(党报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每天更新不少于2份报纸。
责任单位:新闻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2.收听广播方面
通过直播卫星方式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方式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3.观看电视方面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乡镇,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4.观看电影方面
(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2)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每年免费放映9部爱国主义优秀影片。
责任单位:文旅委、教科局。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5.送地方戏和综艺方面
(1)重点扶持文艺创作机构开展文艺精品创编、演出。
责任单位:文旅委。
完成时限: 每年年底前。
(2)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为农村免费送地方戏曲或综艺等文艺演出,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少于4场。
责任单位:文旅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6.设施开放方面
(1)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要突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落实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标准,实行免费开放,各乡镇(城区、开发区)、各单位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服务规范。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2)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教科局、团县委、妇联。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7.文体活动方面
(1)方便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器材等公共设施就近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县体育运动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2)县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次数不少于4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每个乡镇(城区、开发区)、村(社区)有1-2个群众喜闻乐见的常态化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8.公益展览方面
(1)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8次,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8次;各乡镇(城区、开发区)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文体活动不少于8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2)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陈列展览,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9.公众教育方面
(1)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25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不少于4次。
(2)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社会教育活动)不少于30次,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6次。
(3)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
(4)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文化设施和民间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列入免费开放范围的公共文化设施,要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县直工委、文旅委、教科局、科协。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10.数字服务方面
(1)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移动APP,场馆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
责任单位:文旅委。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2)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要达到100%,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3)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建设文化云平台。深入挖掘祁县文化资源,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重点实施晋商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内容的资源数据库建设。县级图书馆数字资源达到3TB以上。
责任单位:文旅委。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4)县总工会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将数字图书馆、数字电影放映、数字职工书屋、电子阅报屏等纳入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内容,与公共文化服务数字资源实现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11.特殊群体服务
(1)县级公共图书馆配备儿童和盲文书籍,开展儿童、盲人阅读服务。
责任单位:文旅委。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2)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定期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县体育运动中心。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旅游景点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扶持有条件的民办博物馆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文旅委。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编办、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国家有关要求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2.各乡镇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配备3名文化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3.设立专职文物保管员岗位。
责任单位:文旅委。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4.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城区、开发区)、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责任单位:文旅委。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和效能
(一)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扩大购买品种和购买对象覆盖面,规范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程序。2017年底前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文旅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文化社会团体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完善管理规范,明确功能定位,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自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组建文化服务组织,确保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活动的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文旅委、财政局、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三)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按照体现祁县文化元素、反映时代特色的要求,加强对文艺创作生产的选题策划,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题材项目库,做到创作生产一批、打磨提高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着力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原创作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责任单位:文旅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以宣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组织群众文化活动。采取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文化单位联手、社会广泛参与的办法,开展“全民文化活动季”“社火狂欢月”“美丽乡村”“多彩社区”“三下乡” “科普每一天”“法治在身边”等活动。着眼于公众性、参与性、娱乐性、健康性,努力培育公共文化“一乡一品、一村一品”文化活动品牌,涌现更多富有特色的文化艺术之乡。通过交流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提升平台。深入开展“六个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体育运动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教科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针对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开展“超市式”供应、“菜单式”服务,变“送文化”为“选文化”;认真开展群众评价工作,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灵活运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搜索和数字阅读、图书查询、订阅以及推送最新文化资讯等公益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 。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六)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帮扶机制常态化。推动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和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完善文化扶贫机制,从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老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帮扶力度。抓好廉租保障房集中片区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文旅委、扶贫办。
完成时限: 2018年底前。
(七)系统挖掘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民俗方言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以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活化传承作为引领和示范,整理记录古村落的传统建筑、民间节庆、习俗、非遗项目、名人典故、民俗方言等历史资源,挖掘研究其中的文化内涵;完善村史展示、非遗物品展览等设施建设;培养本土讲解员,增加居民对本土文化的了解;引入专业机构开展合作,为文艺创作、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提供特色文化载体,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局、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文旅委。
完成时限: 2017年年底前。
四、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祁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7-2020年)(以下简称《标准》),由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组全面统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标准》落实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全县工作进度,确保《标准》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标准》要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结合起来。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本区域本系统《标准》落实和督查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二)完善经费保障。根据《标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补助标准,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配套经费、行政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文化馆(站)群众文化活动业务经费。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扶持文化建设资金政策,将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或者提供相应文化设施面积。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开展绩效评估。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落实《标准》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开展知识竞赛、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大练兵等活动,扩大《标准》知晓率。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年度绩效考核。对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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