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县公共文化创建办发〔2017〕4号
111
祁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的会议精神,探索我县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路径和方法,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现就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共享、可持续”的基本思路和“县乡统筹,以城带乡”的工作方针,构建覆盖城乡、协同共建、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实用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推动我县“美丽文明、无煤有为”的新祁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保障基本,明确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要求,以实现标准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流畅、服务良好、公众满意为目标,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简便易行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做到基本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有标可依、服务质量有章可循、服务绩效有据可考。
2、县乡统筹,以县带乡。依据城乡人口流动的规律和趋势,建立以县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有重点、有秩序地推进县、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文化一体化。
3、部门协同,共建共享。由县文化局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保持各部门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资金用途方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资源优势,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公共服务共享化的目标。
三、基本标准
(一)公共设施标准
1、县城建有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其中少年儿童阅读室不低于300平方米、盲人阅览室不低于30平方米,并建有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馆(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不低于300平方米),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2个以上放映厅的数字电影院。
2、社区(1万人口以上)建有1个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活动室,一个以上文体小广场(累计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配置一套简易音响设备,一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利用有线、无线、卫星等技术方式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
3、乡镇所在地建有1个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站,1个6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
4、行政村建有1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活动室,1个6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配置必要文体娱乐活动设施。
(二)内容建设标准
1、县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实施以县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逐步实现图书借阅“一卡通”。
2、县图书馆每年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全民阅读活动,每年下基层活动培训不少于40次,县文化馆每月组织开办2次群众文艺活动,举办1次公益性艺术培训。
3、乡镇(城区、开发区)每年开展8次综合文化活动、培训,建有公共阅报栏(屏)。
4、行政村(社区)每年开展4次单项性文体活动,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
5、农村中小学每学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电影。
6、县广播电视台按规定转播上级台重要新闻节目,保障每天播出有自办当地新闻节目。
(三)资源技术标准
1、县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09册,年购书经费8万元以上。2020年人均年增图书藏量不少于0、06册,可用数字资源不底于3TB,县图书馆需配有1-2台盲人专用阅读设备;县图书馆、文化馆建有网站,电子阅览室电脑终端50台以上;县广播电视台采编播设备实现数字化,电视摄像机、非线编辑系统、硬盘播出系统达到高清标准。
2、乡镇综合文化站藏书3000册以上,报刊6种以上,公共电子阅览室电脑终端10台以上。
3、行政村农家书屋藏书15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
(四)政策保障标准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由县文化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2、合理划分县与乡镇(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县人民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公共文化建设需求;保证县图书馆、文化馆公共设施免费开放本级应负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有关方面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实现共建共享。
3、县图书馆、文化馆每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65%的文化队伍,拥有1支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队伍;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3人,拥有1支以上群众业余文艺团体;行政村(社区)设置政府购买综合文化活动室公益岗位不少于1名,拥有1支以上群众业余文艺队伍。
四、组织实施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化、宣传(文明办)、组织部、编制、发展和改革、财政、教科、司法、住建、人社、科协、体育、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细则。在本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细则。
3、引入市场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通过政府购买、竞争择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丰富基层文化生活。
4、加强过程指导。县文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重点检查、实地督导、查阅台账档案等方式,对开展工作过程进行具体指导。
5、开展考核评价。县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县文化局要分别加强对县图书馆、文化馆及其它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年度考核,并要以群众满意度评价为重要标准。
6、时间进度要求。2017年开始,在我县全面铺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年底进行评估验收。
祁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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